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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6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2017年底实现合规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发布:2016-12-26 | 来源:医谷 | 浏览:8375

12月13日下午,人社部召开中国政府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新闻吹风会。会上,针对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问题,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表示:

为了做好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由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规划财务部门、医保行政、经办、信息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也成立了办公室,同时设立了经办、信息等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这个文件经过反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反复论证,应该是可行的。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第二,上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

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

两部委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同时,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

120号文件还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便捷的结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只需要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订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二是循序渐进。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三是有序就医,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四是统一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业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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